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科学家精神,守护学术净土,维护期刊学术出版公信力,规范稿件投稿、评审、编辑出版全流程行为,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》《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》等国家政策文件,参照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(COPE)、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(ICMJE)相关出版伦理准则,结合本刊办刊实际,制定本规范。
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向本刊投稿的作者、参与稿件评审的审稿专家、期刊编辑,以及所有参与本刊出版工作的相关人员。上述主体在投稿、审稿、编辑、出版的全过程中,均应当遵守本规范要求。
第二章 作者责任
第三条 原创性与内容真实性
1. 学术原创要求
(1)投递给本刊的稿件须为作者原创研究成果,严禁抄袭、剽窃、侵吞他人学术成果,以及重复发表、拆分发表等各类学术不端行为。
(2)引用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观点、文献、数据、图表等内容,应当完整、规范地标注文献来源,引用范围需符合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,不得大段直接挪用他人成果。
(3)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量表、图片、影像、工具材料等内容,应当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,并在稿件中予以说明。
2. 研究数据真实可靠
(1)全体作者需共同对稿件全部内容以及原始研究数据的真实性、完整性承担责任。
(2)严禁伪造、篡改、选择性删减实验数据、调查资料、统计结果,不得虚构研究过程与观测记录。
(3)禁止通过图片拼接、局部删减、选择性增强、替换原图关键信息等方式篡改原始实验结果,图像处理应当参照国家《学术出版规范-图像处理说明》执行,必要时作者需向编辑部提供原始图像资料以备核查。
3. 伦理合规与信息保密
(1)稿件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、单位商业机密、未公开授权的专利以及涉密内部资料。
(2)开展涉及人体受试的临床研究,须完成伦理审查并提供伦理委员会的审查证明;涉及受试者个人信息、患者隐私的内容必须完成脱敏处理;开展动物实验应当遵守实验动物伦理相关管理规定。
(3)若研究涉及问卷调查、访谈等社会调研,应当说明调研伦理保障情况。
4. 著作权与授权约定
(1)作者应当保证投稿文稿不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侵权,不存在著作权纠纷。若投稿后产生著作权争议,全部责任由作者承担。
(2)稿件一经本刊录用,即视为全体作者同意签署本刊著作权许可协议,许可本刊以印刷版、电子版、网络传播、汇编出版等现有及未来新媒介形式,对稿件进行复制、出版、传播、存储、汇编等使用。
第四条 署名与作者贡献规范
1. 列入署名的作者均需对本研究作出实质性学术贡献,符合作者署名的相关标准。
2. 稿件的署名顺序、通讯作者人选,须经所有署名作者共同确认同意。
3. 在投稿系统提交完成后,无充分客观理由不得随意增减作者、变更作者排序或替换通讯作者;确需修改作者信息的,须提供由全部作者签字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,经编辑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。
4. 严禁出现代写代投、人情署名、挂名作者、幽灵作者等各类不当署名行为。
第五条 投稿行为规范
1. 严禁一稿多投,同一稿件不得同时向多个期刊投稿。
2. 已经以其他语种或其他形式发表过的成果,若需二次发表,必须符合ICMJE关于二次发表的相关规范,提前向编辑部说明情况,获得原期刊以及本刊许可,并在文中明确标注二次发表相关信息。稿件处于审稿期间的,作者应当配合编辑部补充原始数据、伦理证明、材料授权等佐证资料。
第三章 编辑责任
第六条 稿件评审与出版管理
1. 严格落实“三审三校”出版制度,完成初审、外审、终审及多轮校对流程,保障学术出版质量。
2. 坚持学术质量优先,依据稿件的学术价值、创新水平公正遴选稿件,杜绝人情稿、关系稿、利益交换类稿件。
3. 执行同行评议制度,结合办刊需要采用双盲或单盲评审模式,保障评审过程的客观性。
4. 做好稿件全文、作者个人信息、审稿意见、未刊稿件内容的保密工作,不得擅自泄露。
第七条 利益冲突与职业操守
1. 编辑若与稿件作者、审稿专家存在利益关联,必须主动申报,执行回避制度,不得参与该稿件的处理工作。
2. 编辑不得利用职务职权向作者索取不正当利益,不得私下干预审稿结果,不得擅自篡改稿件内容。
3. 编辑发现稿件存在疑似学术不端线索,应当按照流程开展核查、留存证据,并依规进行处理。
第四章 审稿人责任
第八条 同行评审工作规范
1. 审稿人应当秉持客观、公正、严谨的评审原则,尊重多元学术观点,基于科学依据给出评审意见、提供建设性修改建议,避免主观偏见。
2. 仅接受自身专业研究领域范围内的审稿邀约,若不具备相关评审能力应当及时婉拒,并按时完成已承接的评审任务。
3. 评审工作应当独立完成,不得转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审稿。审稿人与稿件研究团队存在利益冲突时,应当主动向编辑部声明并申请回避。
4. 应当严格保密全部待审稿件,不得复制、摘抄、传播待发表稿件内容,不得将稿件内容用于个人研究、教学或者其他未授权用途。
5. 审稿过程中若发现抄袭、伪造数据、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嫌疑,应当及时向期刊编辑部报告,并提供相关线索。
第五章 学术不端行为认定与处理
第九条 学术不端行为认定
本刊将下列行为纳入学术不端范畴:抄袭、剽窃、伪造篡改数据、一稿多投、重复发表、不当署名、代写代投、著作权侵权、违背科研伦理要求,以及作者、审稿人、编辑实施的其他违反科研诚信与出版伦理的行为。
第十条 处置措施
1. 若稿件尚未发表,一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,直接作退稿处理,并记入失信档案。
2. 若稿件已经正式发表,本刊将视情节轻重,发布勘误或撤稿声明,对论文作撤稿处理。
3. 对于经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第一作者、通讯作者,本刊可采取如下处置措施:(1)将其纳入本刊科研诚信黑名单,3-5年内拒绝接收其投稿;(2)正式发函通报作者所属科研机构、高校或工作单位;(3)视情况将失信相关信息通报给国内同领域学术期刊联盟。
4. 若审稿专家发生严重违背审稿伦理的行为,本刊将取消其审稿专家资格。
5. 若编辑出现伦理违规行为,将按照期刊内部管理制度追究责任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一条 本规范由《国医论坛》编辑部负责解释,编辑部将跟踪COPE及国内科研诚信政策更新,适时修订本规范。
第十二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